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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2)

平。其次,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
    道德教育,弘扬公正执法的正气和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日常监督与专项治理并重,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药品流通秩序。我局把严格履行药品
    监督管理职能,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含计生药械)市场秩序列为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
    日常监督与专项治理并重”的工作方法,在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等工作中,克服了诸多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区对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815次,出动车辆606台次,人员2652人次;共查获假劣药品和医疗器具6761
    个品种(批次),标值60.3万余元;取缔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23起,其
    中立案查处17起,涉案金额1.42万余元;简易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272起。
    1、严把准入关,切实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1)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开展换证前摸底执法检查。为摸清全区药品零售行业及其经营药
    品质量状况,在广泛开展媒介~宣传,刊播换发证工作公告的基础上,2004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经
    营企业摸底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县分局(监督办)高度重视,在对药品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药品使用
    单位的特殊药品管理及质量进行重点抽查的同时,向经营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换发证
    相关政策及事宜,做到监督检查与法规宣传两不误,充分体现“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
    针。在摸底检查中,共查获近200个品种(批次)的假劣药品,标值21413.12元。通过摸底检查,全面掌握了我
    区药品流通领域的第一手资料。
    (2)通过摸底执法检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后,做到严格执行《标准》,坚持换发证条件
    ,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达不到条件者一律不予换发证。到目前止,全区计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批发10户,零售476户,其中乡镇(村)级266户,占55.88%,城区210户,占44.1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批发)12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154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9户;《易制
    毒特殊化学药品使用许可证》44户;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资格审查,正在办理证照的317
    户。
    (3)为使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药监事业的协
    调健康发展,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强化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新方法、新举措:一是与药品经营企
    业签订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监督部门与相对人双方的权责;二是结合GSP认证,
    推行了“放心药店”评审活动,进行药品分类摆放试点,并逐步向全区推开,促进了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及
    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在药品经营行业中形成“以质量求生存”的良性有序竞争氛围;三是将省局批准的在我
    区开设的连锁店纳入了统一的监督管理,在政策上一律平等,在监管上一视同仁;四是强化对外地药品(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到我区进行药品经营的监管力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审查备案制。
    (4)由思茅地区药监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力量编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汇编》和《
    药学综合知识》两本教材。有计划、分片依法统一对全区1053名药品从业人员、11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了药
    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学综合知识的培训;2004年11月,按省局的统一布置,举办了由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计115人)参加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知识培训班,使其
    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2、及时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接到省局明传通知后,思茅地区药
    监局高度重视,没有丝毫懈怠,召开紧急会议,对查处工作做出周密部署,举全区药监系统之力,对“云南医
    用高分子器材厂”和“楚雄医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查获的“好
    迪”牌一次性儿童输液器53付、注射器3302具,医用纱布绷带6m×23卷、“姚州”牌一次性儿童输液器161付、
    头皮针168个,予以没收,处罚金8200.00元;同时,对思茅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个,进行了监督检查。
    3、结合实际,进行突出重点的集中执法大检查。针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制剂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规范思茅地区药品流通秩序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从2004年4月2日起,由地区局领导带队组成药品监督
    执法检查工作组,分三个片组,会同各县分局(监督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医院制剂、特殊药品管理等
    医院用药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执法大检查,涵盖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以及个体诊所。与此同时,各县分
    局(监督办)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为期两个月(至200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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