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行政监管工作思索
2015-09-0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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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开展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廉政勤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就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进行专题调查,总的感到基层行政监察工作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发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对行政监察工作不够重视,行政监察职能弱化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察的职能发挥,影响了廉政建设和行政效率,影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行政监察工作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行政制度创新与完善,给基层行政监察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一是行政监察机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三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不自觉接受监督和规范个人和行为。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成为贯彻实施行政法规的负责人,成为带头学习行政法规的典范,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管理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不断提高,自行确定“土政策”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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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目前,基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学习行政法规法律,推行
民主评议行风,开展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制度建设,其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乱处罚、乱收费、乱执法,执法不公、执法程序不到位,吃、拿、卡、要,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等腐败现象明显减少,文明执法、程序执法意识逐步增强。
(三)行政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绝大多数行政监察干部有如下特点:一是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理论政策水平较高,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强;二是有高尚品格,在廉洁与腐败,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无私无畏,敢于碰硬,使人民群众感到可亲可信可敬;三是乐于奉献、勇于实践、锐意创新。
(四)行政监察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行政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推行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减少了办事环节、避免了“暗箱操作”,改善了行政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服务了老百姓,方便了纳税人,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有效遏制了“小金库”、“帐外帐”现象的发生,管好用好了财政资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二是开展执法监察、维护政令畅通。行政监察机关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建筑工程领域、
社会保障、农、林、水、粮食“两补”、土地征用等专项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纠正不良行政行为、促进和保证政令畅通。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了因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三是加强行政作风建设,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作风,坚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查处“三乱”行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与有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败堕落等案件。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行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行政监察工作在
政治与经济两个层面的结合点上,难免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我们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行政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不高
随着依法行政,民主进程和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对行政监察干部队伍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基层行政监察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面不宽;二是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精神不强,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三是爱岗敬业精神差,不敢动真碰硬,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二)少数领导干部“长官意识”太浓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及公开和民主进程中,大多数领导干部从政观念得到改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是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当成“主宰者”,视“班长”为“家长”,把一家之言,当成一锤定音,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长官意识”太浓。少数领导干部故意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公务活动“暗箱操作”,神秘化,不让群众知情,少数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导致越轨。
(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
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对政府形象和经济环境影响至关重要。目前,通过行政监察,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有所解决,但执法违法、执法不公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行政执法部门随意行使权力,或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想方设法对有关政策变通执法、变味执行。特别是基层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乱收乱罚、索拿卡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阻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行政监察队伍力量单薄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监察机关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行政监察职能的加强,涉及面宽,在履行职能时,感觉力量单薄,有点唱“独角戏”的味道,没有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五)监督与惩处难以执行到位
在推进反腐败斗争过程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钢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职能。然而,在查处违法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调查难,在监督检查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缺乏力度、缺少手段、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过程中处理难、执行难、
整改措施落实难。
三、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
要使基层行政监察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着重解决和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为行政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一是政府应把行政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及时处理监察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政府的重要决策,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应听取监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吸收监察机关人员参与。二是要进一步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其它工作人员学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机关依法监督的意识。任何行政部门都必须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可以提请复议、复审或复核,但必须采纳和执行,并按规定将采纳和执行的情况报监察机关,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三是要坚持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监察机关领导职务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并为他们参与领导和监察事务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切实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对干预、阻挠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切实保护监察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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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提高行政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和谐社会和反腐败工作中,基层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行政监察干部队伍势在必行。领导干部要克服“长官意识”,要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充分认识权力是委托、是责任、是服务,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所有行政监察干部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通过学习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学习别人成功的经验,拓宽视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理论知识“不够用”的问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行政监察干部的整体结构。凡新进入行政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坚持逢进必考制度,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对口,熟悉业务。另外要推行考核奖罚制度、末位待岗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解决思想观念“跟不上”的问题。三是积极实践,提高行政监察干部工作本领。行政监察干部要自觉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地方去实践,去锻炼,解决实际能力“不过硬”的问题。
(三)向行政执法部门灌输程序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我国没有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听证制度。并把它作为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应的重要行政程序之一,展示了新的行政程序观,以此为契机,行政监察机关无论在纠风治乱,执法监察,还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始终向行政执法部门灌输程序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一是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审办程序。二是建立健全文明执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开化、人性化。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据法定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法应当回避,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组织听证、说明理由,都要做到不减少、不颠倒、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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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动介入,事前防范
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决策措施顺利实施。保证政令畅通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监察机关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要主动介入,从监察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议,加强检查,促进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容易滋生腐败,容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部位要事前防范,避免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损失。
(五)查处典型,防微杜渐
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案件查处,案件查处是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一是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保护、教育和挽救干部;二是要根据群众举报、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发现案件线索,抓住典型,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心慈手软;三是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要注意理顺执法体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多年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加大行政监察工作的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进程,实现和保障社会群体和谐,政治关系和睦,经济发展和顺,才能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人道政府。因此,广大基层行政监察干部要自觉置身于法律、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探索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新特点,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稳定落实在基层,把和谐构建在基层。
新华区监察局
新华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开展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廉政勤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就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进行专题调查,总的感到基层行政监察工作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发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对行政监察工作不够重视,行政监察职能弱化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察的职能发挥,影响了廉政建设和行政效率,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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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监察工作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行政制度创新与完善,给基层行政监察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一是行政监察机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三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不自觉接受监督和规范个人和行为。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成为贯彻实施行政法规的负责人,成为带头学习行政法规的典范,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管理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不断提高,自行确定“土政策”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目前,基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学习行政法规法律,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开展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制度建设,其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乱处罚、乱收费、乱执法,执法不公、执法程序不到位,吃、拿、卡、要,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等腐败现象明显减少,文明执法、程序执法意识逐步增强。
(三)行政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绝大多数行政监察干部有如下特点:一是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理论政策水平较高,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强;二是有高尚品格,在廉洁与腐败,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无私无畏,敢于碰硬,使人民群众感到可亲可信可敬;三是乐于奉献、勇于实践、锐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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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监察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行政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推行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减少了办事环节、避免了“暗箱操作”,改善了行政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服务了老百姓,方便了纳税人,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有效遏制了“小金库”、“帐外帐”现象的发生,管好用好了财政资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二是开展执法监察、维护政令畅通。行政监察机关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建筑工程领域、社会保障、农、林、水、粮食“两补”、土地征用等专项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纠正不良行政行为、促进和保证政令畅通。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了因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三是加强行政作风建设,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作风,坚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查处“三乱”行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与有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败堕落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