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三城市“依法治市”状况问卷调查(4)
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切表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致富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成为两项既互为基础、又互为内容的统一的奋斗目标,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始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现在面临的最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化为12亿人民的自觉行动;如何将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我国已经有几十年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的成果和经验,也已经有十余年地方、基层依法治理的成果和经验。只要我们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我国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积极借鉴其他国家正确的法治理论和实际做法,大胆探索,勇于,全面规划,整体实施,就一定能将依法治国这一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宏伟战略全面推向21世纪,就一定能在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经济文化尚不发达的华夏大地上逐步建立起法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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