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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机制有待改进(2)

综治任务似乎是给街道的面子,没有当作是自己应该做的,是本职工作。没有切实履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这一职责。     4、社区深入开展综治工作的难度大。社区成立了调委会、治保会,以及由党团员、低保户、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每个社区的辅警由4人增加到现在的6人。社区对街道布置的宣传任务、社会面上基本上能看到形式和内容,基本上能按要求找重点人员谈心、掌握思想动态,但是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对每个居民开展宣传没有好的举措,帮教重点人员效果也不明显。社区在综治工作上处于应付状态,忙于卫生、计生等工作,对“QQQ”等重点人员的“三包一”帮教转化措施落实不到位。在硬件投入上社区没有资金,多数小区封闭式的管理实行不了,更没有专人24小时值班;自行车车棚有的小区有,有的还没有,即使有车棚,社区也没有车棚所有权(有的属房管所的,有的属派出所的)、社区管理不了。社区主任工作靠的是一张嘴、二条腿,难度大。     5、列管单位参与综治工作热情低。从现有的列管单位来看,新建物业公司较为重视综治工作,规模大的单位重视一些,旅游单位、学校、教育基地比商贸企业重视些。绝大部分单位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综治工作,少数单位兼职的机构兼职的人员也没有;对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街道的会议不积极参加,与街道签订的责任书迟迟不上报,综治工作报表需要一催再催。街道发的文件要求单位做的工作更谈不上很好地抓落实。查不到有关综治工作的会议记录,看不到综治工作的宣传栏,对单位涉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心中无数,没有底册,没有帮教队伍,在职工中没有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没有形成依法治理的氛围,没有认识到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认识到只有稳定的形势,经济才能发展,所有这些都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相吻合。     6、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区综治委推出了“双点评”制度,坚持了五部门联合会议、考核制度,综治成员单位季例会制度,综治成员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创活动等,对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发挥作用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政法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作用发挥好些,其它单位对街道、社区、单位极少进行指导和履行自己的综治职能。综治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如何介入“严打”斗争还是个空白点。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不力的原因     1、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自主权的扩大。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绝大多数为私人所有,领导观念上重经济效益,轻职工教育管理和治安防范;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轻长远利益、社会效益。     2、宣传力度不够,综治意识淡薄。宣传工作只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宣传形式主要是开会、发文。单位、社区领导既不清楚也不想搞清楚在综治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事实上单位、社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六个环节中都有自己的任务。总的来说,单位、社区应建立综治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自防自治组织,落实内部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职工之间的纠纷,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对刑释解教人员、QQQ等重点人头进行帮教;教育职工、居民加强自身和家庭的安全防范,及时检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单位的服务不够。有为才有位。如果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能够帮助单位解决影响稳定的一些实际问题,如调处大的纠纷、企业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能协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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