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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2)

动摊贩的管理中,公安、工商、环保、税务、市容等行政执法机关往往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想管,。工商部门只管发照、卫生部门只管发证、税务部门只管收税、而对于欺行霸市、违反治安、脏乱差的行为一概不管,听之任之,往往造成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造成执法的“真空”。     “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地方百姓,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追求经济目标的增长,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关系,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粗暴干预行政执法工作,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深层次问题的影响,造成执法机关调查难、处理难、执行更难。某地基层工商部门经济检查科,年处理违法案件95%属于无证经营等情形,其他违法案件很少,究其根源,原来一些较为重大的违法案件,刚立案时不少领导的电话、条子就纷纷而至,使得具体办案人员无所适从,一面是法律,一面是地方领导或顶头上司,考虑自己的今后的工作、生活,不得不以牺牲法律来平衡。     还有的为了维护部门或自身的利益,不惜以牺牲法律来获得,如许多违章搭建正是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设的。     (六)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开始重视建立有效可行的执法监督体系,比如开展全国性的执法大检查、有的地方在执法中实行“查处分离”制度,进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等等,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总的来看,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认识不够,缺乏可借经验,因而行政执法,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仍不健全。一是绝大多数基层行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这就难以正常开展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二是除少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实行“查处分离”的制度外,多数行政执法部门的同一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做出案件的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无任何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三是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少量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或由法院进行审理做出判决外,那些大量未被复议或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却长期得不到复核和审查,这就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那些不当或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执法与否、执法好与坏都一样,缺乏对执法行为的奖惩机制。     二、对策研究     基层行政执法难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 加强和改善行政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许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这就需要加快中央的立法步伐,特别是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对法律法规的需要,前提是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原则。尤其是江苏、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应加快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既可以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又可以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上海市政府已经制定并施行的《苏州河管理暂行条例》,为苏州河的综合管理创造了必要的执法保证。     信息化的今天,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总结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借助各种媒介,将合理化建议反馈给立法工作人员,促进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清理、编纂、立、改、废工作。     (二) 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人、财、物是行政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行政执法的重要因素。因此,基层政府应该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架筑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同时还应该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安心于执法工作。     具备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还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知识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勤政廉政。三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结合竞争上岗制度,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执法队伍,使之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     (三) 密切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发挥联合执法的功效     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     (四)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尤其是领导的法律意识     前些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上仍然有不少法盲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我们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维~律的尊严。     (五)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改变执法监督体系薄弱的环节最主要的就是转变观念,将立法与执法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并且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手段,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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