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 情况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实习报告 | 述职报告 | 述廉报告 | 调研报告 | 调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整改措施 | 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 报告写作
开题报告 | 辞职报告 | 申请报告 | 考察报告 | 工作报告 | 离职报告 | 结题报告 | 竞聘报告 | 学习报告 | 请示报告 | 社会调查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安全应该成为现代行政理念(2)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国外对违反规定生产的业主惩罚十分严厉。在美国即使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每次罚款5.5万美元;严重违法或导致人员伤亡的,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我国过去对事故的处罚偏轻,缺乏应有的法律震慑力。黑心业主即使出事,也是“委屈一阵子,潇洒一辈子”,致使小烟花、小化工、死灰复燃,遗祸无穷,要依法加大事故的处罚力度,罚得这些非法生产业主伤筋动骨,死不起人,才能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当然这些需要行政执法来贯彻执行,因为我们不能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当儿戏,不能忘记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安全只有和行政执法紧紧配合,让行政理念深入人心,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一篇:加强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建设 下一篇:当前区域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