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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建设(3)

居民的自组织能力,使居民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加强社区自治就必须使社区自治制度化,当前应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定省级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使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有法可依;二是规范参与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参与程序,什么时候议事,什么时候实施,居民该怎么办,居委会要怎样做,有建议或者意见怎样提等,使居民一看就明白;三是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处理应在阳光下进行,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民主监督。另外还需要结合我国加入WTO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向社区简政放权。如果建立了一套自治制度,权力却仍在政府手里,事事还需要向上级请示,那么社区自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与“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相适应,市区政府尤其是“条条”部门要继续向社区下放权力,使社区居委会实实在在的承担起自治的功能。当社区自治真正实现制度化时,居民居民参与的渠道也就畅通了。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已经破题,但是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其间居民参与无疑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居民都具有共建新型社区的责任和义务,围绕社区建设,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居民参与为社区的发展注入不竭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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