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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司法力度保护股份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

2012-07-10 19:17
导读:关于加强司法力度保护股份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调查报告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发展,组建了大批无主管部门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私营、合资、合作等),由于这类企业无政府主管部门,一般被司法部门将他们与国营、集体企业区别对待,当他们财产被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侵占、贪污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上诉无门,得不到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门的帮助和保护,有时将侵占、贪污甚至诈骗行为视作经济纠份,不予受理,致使私人、集团甚至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也有些经法院判定的案件得不到有力执行,使受害方(胜诉方)的合法利益长期得不到赔偿。

    企业得不到法律有力保护的例子举不胜举,建议并希望我市司法机关能够加强合作,保护我市企业的合法利益。建议人大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类似案件,促使尽快落实,在有关法律不健全情况下,能研究出有关地方法规,以图保护我市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害。                                          

 XX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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