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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区域医疗卫生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2)

民医院(乡卫生院)制定了《塔河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鄂伦春族医药费计划使用的报告(试行草案)》,对鄂伦春族医药费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计划,并且成立了鄂伦春族医药费监管组织,该组织由县卫生局、乡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制定了每人每年核销医药费的额度,并设有大病医药费统筹管理方案,对转院、住院的鄂伦春族患者制定了核销细则,从而更合理有效地使用鄂伦春族医疗经费。呼玛县从1993年—2003年,实际发生药费105.6万元,拖欠鄂伦春族医疗费35.5万元;塔河县从1993年—2003年,实际发生医药费428万余元,仍拖欠鄂伦春族医疗费39.76万元。目前,我区共拖欠鄂伦春族医药费75.26万元。由于拖欠医药费数额较大,两县财力无力支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可否由省政府一次性解决拖欠医药费,或是由省、地、县三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销这部分拖欠医药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积极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规,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好务,在我们的努力工作下,鄂伦春族卫生事业一定能得到更快的发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 郭红 二0 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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