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的几点建议(2)
力度。救助资金是开展农村救助工作的前提与保障。一要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农村特困救助专项资金,上级政府将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实行转移支付,本级政府资金投入也应逐年增长。二要整合救助资金。比如农村的春荒、冬令救济资金,救助范围是农村因灾无力维持生活的对象,这部分对象实质上就是农村特困户,应该适时调整支出方向,让这些资金更好地发挥救助效能。三要逐步提高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以满足农村贫困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如按当前国家民政部最低救助标准规定,人均救助标准应达30-35元。 4、加强部门协作。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帮扶合力。教育部门可以对农村特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考取大学时为其提供一定的助学金。卫生部门为农村特困户家庭就医问诊免挂号费,进行免费接种疫苗和传染性疾病防疫。电力部门减免部分生活照明用电费用,免除各种集资。农业部门开办农业生产实用技术讲座。同时,进一步巩固社会结对互助制度,积极开展结对帮扶。 5、实行分类救助。从统计数据看,农村特困户中,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占70.5%,这部分对象基本属于长期救助对象,建议将救助对象根据贫困程度、病势轻重、残障等级进行分类,然后分别确定救助标准,实施重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