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庄园农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3)
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收购种粮、种油大户的粮油。三是加大庄园产品的外销力度。一方面要鼓励“庄园主”在省内外设立销售“窗口”,县内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资质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要着力培育出口创汇型庄园,并为其出口创造条件。 (四)切实加强对庄园的管理和保护,为庄园农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庄园农业在我县还刚刚起步,加强管理和保护至关重要。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庄园农业的组织领导,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发展庄园农业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对有一定规模的庄园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全县可确定10个以上规模较大的庄园作为县级领导的联系点。二是强化对发展庄园农业人才的激励和保护。我县有近2000名农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技人员无用武之地,而农技人员发展庄园农业大有作为。一方面,要鼓励现有科技人员特别是农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和创办庄园农业。农技人员领办和创办庄园农业的,其庄园企业享受农业系统集体经济实体的有关优惠政策待遇;领办创办庄园的农技人员2年内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从第3年起到第5年发放50%的基本工资;农技人员以技术人员的身份在保证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和不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参与庄园农业开发或为其进行技术服务的,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并可在庄园企业获得有偿服务费。另一方面,对在庄园开发上率先走出一步的“庄园主”,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介,扩大影响,提高他们的声誉;对财政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由政府拿钱给予奖励。三是建立重点庄园挂牌保护制度。县、乡两级可确定一批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庄园农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实行挂牌保护,对挂牌保护的重点庄园建立收费审查和警~防制度,任何单位到挂牌保护的重点庄园收费必须经县优办对收费项目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收取。 (五)制定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庄园农业的具体措施。要采取积极措施来营造氛围激发、培育典型引导、优惠政策激励、强化服务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庄园农业。当前,要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引导功能,尽快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庄园农业的决定》,并由县政府制定好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庄园农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