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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2)

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固然与自己的努力奋斗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要靠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因此,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一点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党员干部手中执掌着各种权力,在资源与利益分配中占据着有利地位,属于强势群体,如果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人民谋利益,就能形成一种放大效果,影响和带动一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否则,不仅有害于改革开放大业,也有害于党员干部个人。原大兴区氮肥厂厂长刘集森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由于这个企业不景气,很长时间发不出工资,由此引发数百名职工多次集体上访。作为厂长的刘集森,却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公款,还用贪污所得买了小汽车,最后被判处七年徒刑。同志们想一想,如果容忍这样的事情泛滥,人民群众能答应吗?
    是不是党员干部就不能有任何个人利益呢?当然不是。我们从来不否定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个人利益,但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整体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比其他社会成员和一般党员更自觉地顾全大局,做到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2)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会直接触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比如,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城市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暴露出来的矛盾与问题;城镇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问题;下岗失业和再就业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农村中的村级财务、农民负担、农村干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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