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xx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2)
今后,我们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保障。要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宁可放慢其他方面的建设速度,也要保证教育的经费需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彻底解决农村破旧校舍问题,解决好调整学校布局中扩建校舍问题,解决好城内中小学大班制问题。
继续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定标准核定教职工数,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帐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
有关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积极完善有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证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作。财政局和教育局要坚持对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必须按规定将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书杂费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足额返还给学校,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在中小学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后,各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为加快当地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为推进我市教育的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步伐
根据粤府[2001]85号文件的精神,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校,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实验,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我市要积极用好用活这一政策,借鉴兄弟县的经验,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做强做大优质高中的蛋糕,增加优质高中的学位,加快高中教育的发展步伐。
教育局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高中教育,努力形成多渠道办学的良好局面。
(三)继续完善帮扶农村特困生的制度
农村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教育的普及程度。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费的规定。各镇政府和教育局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这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发动在外乡贤和社会贤达人士,帮扶有困难的农村学生解决学杂费问题,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四)推进农村中小学的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要求,尽快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我市农村小学面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实际情况,保证农村、山区教师编制的基本要求。要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钩。新进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试录用。对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逐步调离教学岗位,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要继续坚持“轮岗支教”的办法,努力解决山区教师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支教教师的管理,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要通过发放津贴,表彰扎根山区的优秀教师等多种方式,稳定山区的教师队伍,提高山区的教育质量。
办好农村教育,是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发展农村教育,关键在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农村教育的重要性,认真调查研究,抓紧制订规划和具体措施。财政、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农村教育的良好局面。
XX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8日
主题词:教育农村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