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2)
学生
人数731063415
比例32.02%46.49%14.91%6.58%
⒉关于女生在失学学生中所占比例问题。在185位老师里面,56位老师反映女生的比例在30%以下,39位老师反映女生的比例在30-50%,41位老师反映女生的比例在50-70%,19还有位老师反映生比例在70%以上.失学学生中女生比例在50%以下的情况占61.29%,在50%以上的情况占38.71%,显示出目前女生的失学情况并不比男生严重,人们在关于子女辍学上对于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有所改变。详见下表:
女生在失学学生中所占比例30%以下30-50%50-70%70%以上
人数56394119
比例36.13%25.1626.45%12.26%
⒊学生失学现象的趋势上。9.65%的老师反映是逐年上升,27.63%的老师反映是逐年下降,32.46%的老师反映是基本持平,26.75%的老师反映是偶尔发生,3.51%的老师不清楚.这一问题上,只有9.65%的被调查老师反映逐年上升,32.46%的老师反映基本平衡,排除不清楚的老师的比例,其余59.21的老师反映失学趋势朝好的方面走。如下表所示:
对失学现象的趋势逐年上升基本持平逐年下降偶尔发生不清楚
人数226364618
比例9.65%27.63%32.46%26.75%3.51%
⒋对于学生的失学原因(多选)。49.12%的老师认为是学生自己对学习缺乏兴趣或学业不理想所致,56.14%的老师认为是因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的,24.56%的老师认为是学生家长的思想观念导致的,4.82%的老师认为是因为学校无法满足学生需要所致,3.07%的老师认为是其他原因所致.在老师门眼中,学生失学的原因排在首位的是客观经济原因,家庭条件不好,其次就是学生自己原因,对继续学习缺乏兴趣,家长方面的因素处于第三位,后面就是学校无法满足学生需要等和其它因素。如下表所示:
对失学原因的分析学生自己对学习缺乏兴趣或学业不理想所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学生家长的思想观念导致学校无法满足学生需要所致其他原因
人数11212856117
比例49.12%56.14%24.56%4.82%3.07%
⒌对于学生提出退学老师采取的对策(多选)。48.25%的老师自己深入了情况,弄清原因,并予以帮助,21.49%的老师马上向学校反映,请求学校领导解决,52.63%的老师与学生家长联系,一同商讨解决,1.75%的老师选择向社会求助,3.70%的老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0.44%的老师选择其他办法.在处理学生主动退学方面,老师首选的办法是与学生家长联系一起解决,老师们第二个优先的办法就是自己了解情况,争取自己解决,第三位的就是请求学校解决,老师们的第四个选择就是寻求法律手段解决,而请求社会帮助的只占较小比例。详见下表:
有学生提出退学时,老师自己深入了解情况,弄清原因,并予以帮助马上向学校反映,请求学校领导解决与学生家长联系,一同商讨解决选择向社会求助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选择其他办法
人数11049120471
比例48.25%21.49%52.63%1.76%3.08%0.44%
(二)乡村学校学生失学现象的分析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是普遍存在的,从绝对数量看,还比较多,这说明失学问题在目前还是比较严重.从年级上看,据老师反映以毕业班为最多,特别是初中三年级,往往有有大面积地辍学,这说明需要稳定学生的求学心理.从性别上看,男生失学所占比例略高于女生,与以往女生失学为主不同,表明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有很大改观,人们对子女上学更趋现在,理性.从失学趋势上,是基本持平,并逐年下降,趋势是好的,需要进一步改进.
五、关于乡村中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问题
(一)教师部分
⒈对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39.04%的老师知道并很清楚,56.14%的老师有所了解,2.63%的老师听说过,没有老师是第一次听说。详见下表:
对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的了解程度很清楚有所了解听说过第一次听说
人数8913360
比例39.04%58.33%2.63%0.00%
⒉对于学校是否对义务教育法制化管理采取措施。26.32%的老师认为没有,73.68%的老师认为有。详见下表:
学校是否对义务教育法制化管理采取措施没有有
人数60168
比例26.32%73.68%
⒊学生和家长关于教育的法制观念。5.70%的老师认为学生和家长根本就没有,90.79%的老师认为学生和家长有一定的意识,但普遍不强,2.63%的老师认为学生和家长有很强的法制观念,0.88%的老师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详见下表:
在老师眼中,学生和家长关于教育的法制观念根本就没有有一定的意识,但普遍不强有很强的法制观念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人数1320762
比例5.70%90.79%2.63%0.88%
对于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95.18%的老师了解或很清楚,这说明老师们的教育法制意识很强.但是从学校对义务教育采取法制化措施看26.26%的老师认为没有,说明了义务教育法在学校里需要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法律制度、法制行为.而在老师眼中,学生及其家长绝大部分有一定义务教育法制观念和意识。这说明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在农村有一定的影响。政府对义务教育法宣传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根据老师们的建议看,家长和老师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指导。特别是那些需要澄清的模糊性认识,那些与现实条件不相适应的部分。
(二)学生及家长等于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