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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的考察报告

    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的模式不尽相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也有所差别(德国)。但是,作为欧洲国家,其基层选举的历史都比较长,选举的过程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制度及其运作     (一)选举机构     选举机构是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组织载体。在瑞典、德国和法国的基层选举中,一般都设有非常设的选举机构。瑞典设有专门的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组织4年1次的选举工作,并负责省和市镇议会选举的辅导培训。在市镇设有非常任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在选举前1年每个市镇有2人专门负责选举工作。在德国,地方设有选举局(隶属于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举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制作所有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印制选票、确定投票点、通知选民投票、负责信件选举等,以保证选举正常进行。     (二)选民登记     在选举开始前,各国都依法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一般在选举日前年满18周岁即享有选举权。选民登记并经相应机构确认后,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公布选民名单,以便于查验和监督。     (三)候选人的产生     西方国家的选举一般是建立在政党政治基础之上的,候选人一般由党派提出。当然,在一些小的市镇,选举的党派倾向不是很强烈,有的国家也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选举,但从总体上讲,其制度设计还是以政党政治为基础的。每一个政党在提名候选人的同时,内部也有一个排序名单,作为分配议席的顺序。     (四)竞选宣传     在选举之前,参加选举的各个党派或候选人一般都要进行竞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画等宣传政党的纲领、政策和候选人的情况等,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竞争演说或自我介绍,以提高选民对本党候选人的信任,得到选民更多的支持。竞选的宣传费用一般由政党或个人负责。     (五)选举     选举日投票是选举工作的重要和核心环节,因此,各国对选举日的选举工作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在选举投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主要有宣传投票选举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站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手续,解决不能到投票站投票而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的选举投票问题;印制选票;建立秘密写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投票用品等。在选举期间,要做好引导、说明和监督工作。如瑞典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选举站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德国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政党都派一名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六)计票和议席分配     根据得票情况和一定的规则分配议席和确定当选人,是选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在这方面,瑞典、德国、法国的当选规则各有特点,是选举环节中差异较大的地方。     1、瑞典。在市镇议会选举中,先根据各个政党在每个选区中所得选票进行分配,获得总票数3%以上的政党才能取得分配席位的资格。市镇议会的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应选席位的分配方法是:首先把1.4作为第一除数,获得相对多数票的政党获得第一个席位,之后,这个政党的总票数除以3后再与其它政党的得票比较,当这个政党获得第二个席位后则除以5,获得第3个席位后除以7,这种方法被称为奇数法。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B党获得3个议席,A、E、G党各获得1个议席。(材料来自瑞典国家选举委员会 election in Sweden   2002年)     确定市镇议会具体人员时,在每个政党所获得的议席数内,个人得票率超过5%且得票超过50票的候选人,可依得票多少顺序自动当选。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候选人,如果该党还有议席,则根据该党预先排好的名单依次分配,而不再完全看其得票数量。     2、德国。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市镇议会的选举办法,各州也不尽相同。以北莱茵-威斯特~州特罗斯多夫市为例。该市有7万5千人,有选举权的约5万人。该市议会共设50个议席(市镇议员一般非全职,一般每月开一次会),根据选举办法,选举时划分为25各选区。在选举中,党派可以提名候选人,个人也可以报名参选,个人参选需征得一定数量得公民签名。每一个公民投一张选票,在25个选区中,每个选区谁的得票多,就进入议会;另外25个议席,则根据各党派所的选票,按比例进行分配。     3、法国。市镇议会有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在3500人以下市镇以两轮多数选举制产生,在3500人口以上的市镇采取多数制(给予第二轮获多数名单半数席位)与比例制(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各参选名单获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选举产生。人口在3500以下的市镇议会选举中,选举不侧重党派,选举人将票投给某一候选人名单,并可以修改候选人名单,选票的计票按候选人进行,第一论得票率超过50%的候选人直接当选。如果议席尚有空缺,则进入第二轮选举,在此期间候选人名单可以改动。第二轮选举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得票率不必一定超过50%)。人口多于3500的市镇,则必须选择名单,选举人不能改变候选人名单。第一轮选举中低于5%得票率的不能进入第二轮,得票率在5%-10%的可与其它名单合并。在第二率选举中,得票率列第一位的奖励总席位的50%,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参选名单得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示例见下表,共60个议席)。     二、瑞典、德国、法国基层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瑞典、德国、法国三个国家体制不同,其基层治理和选举制度也各有特色,从选用的模式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但是,上述三国同处于欧洲,政治制度相同,文化理念相近,因此,其基层选举制度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政党政治仍然是地方自治组织选举的基础。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选举中,政党更是扮演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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