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 情况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实习报告 | 述职报告 | 述廉报告 | 调研报告 | 调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整改措施 | 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 报告写作
开题报告 | 辞职报告 | 申请报告 | 考察报告 | 工作报告 | 离职报告 | 结题报告 | 竞聘报告 | 学习报告 | 请示报告 | 社会调查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汇报

    我局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    县委办公室以(号)文件成立了    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以    县委、县政府以()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又以县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联合行文成立了《    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号),(阳光工程)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牵头培训工作。(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了《    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到各行其是,各负其责。

    二、落实计划,保证项目任务的完成。根据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我们将培训学员的招生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定点培训机构,签定了培训协议,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培训学员的输送任务纳入年度的目标考核,保证项目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根据《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可享受财政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补助,但每人最高补助不超过元。培训补助资金以代金券的补贴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奖励,按照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抽查达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按每人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招标确定培训机构。按照文件要求,我县对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有家学校参加竞标,按照资质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现已确定了10所学校作为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单位(    县益农技术培训学校、    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县就业培训中心、飞腾电脑公司、科峰电脑公司、    县职教中心、一职中、二职中、    县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截止月日,全县招生人,正在培训人,已结业人,实现就业人。

    上一篇:建设局局长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下一篇:城镇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