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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3)

1家,要求“挂牌督办”企业必须上报整改措施,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同时,派专人负责监督“挂牌企业”的整改工作,确保“挂牌督办”企业按时间、进度和要求完成整改计划,给市民一个满意答复。目前,已有17家企业按期完成了整治计划,其余4家因企业破产、转制和搬迁等原因未按计划完成。

四、积极探索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设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年以来,我市先后投入资金415万元,建成了由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烟尘黑度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12369举报热线及车辆定位等系统组成的鞍山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并为各城区环保局配置了环境监察车、摄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环境监察专用设备,形成了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为依托,以全天候监察为手段,强化市区环保部门联动,集中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监控网络系统。在完成对感王地区印染企业实行在线监控的基础上,对电厂、印染、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实现了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

(二)开展环保诚信企业管理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我市制定了《鞍山市排污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排污企业划分为环保诚信企业(A类)、环保警示企业(B类)、环保失信企业(C类)。坚持“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原则,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对外宣传环保认可、绿色产品认定及日常环境监管等方面区别对待。目前,我市已经对首批28家排污企业开展了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经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并结合公示结果,有8家被评为A类企业,15家被评为B类企业,5家被评为C类企业。

(三)调整工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退二进三”的要求,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制定了城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总体规划。争取到2010年,将城区内180户工业企业搬迁至城郊工业园区。~年计划完成5户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

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在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鞍山环保工作仍存在不足,与国家、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监察力度仍有不足;二是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环境监管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三年环保专项行动虽然结束,但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生产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环保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节约资源中求生存,从循环经济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长远,为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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