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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组成员联系党建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2)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所在挂钩联系县(市、区)重点示范点实行人员分工(分片)挂钩制度,各成员10月份前要跟县(市、区)和系统党委联系确定联系示范点;要定期研究联系指导工作的推进方法、方式,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每月要对所在挂钩联系点实行一次沟通联系(包括电话联系或现场办公指导)。每季度要坚持1次以上深入到挂钩联系点和示范点联系指导,及时推进工作的开展。 2、要紧紧围绕示范点建设的工作目标要求,指导各示范点认真制订一个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进展要求和不同阶段实现的工作目标。11月份要完成创建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工作措施的制订,并上报企业组,12月份开始要全面开展工作。 3、要创新对各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方式方法,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开展。以提高工作成效为目标,可集中召开所在地省、市级领导挂钩联系示范点和省、市示范点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介绍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认真配合抓好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逐项落实工作,引导各项目标的有效实现。要整合各级指导工作的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和保护好当地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向示范点提供信息、资金、人才等服务。 4、要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各示范点的档案,加强督促检查。要及时反馈挂钩指导联系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当地分管领导或基层办协调沟通,提出可行解决方案,争取各方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进展。每月向企业组汇报当月各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一次要以书面形式向企业组汇报挂钩联系点固本强基工程工作的进展情况。 附:企业组人员联系示范点分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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