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四五”普法工作汇报(2)
予以解决。 2、机关干部、社区干部严格按法律条规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我们的机关、社区干部通过学法在为广大居民服务,处理镇、社区事务时,已经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由过去的“以理服人”转变为“依法服人”。 3、镇、社区依法建制的进程不断加快。 对城镇居民关心的低保金、救灾慰问品的发放等与弱势群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我们注重按法律规定进行建章管理。2004年年底,对群众反映的低保发放等问题,我们召开专题会议,依法成立了由社区居民、人大代表、在职党员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工作(低保金、救灾慰问品的发放等)评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监督评议,有效发挥了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4、“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切克台村开展创建工作。该村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村里的各项事务都能够依法开展。 我们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今后,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为指针,结合实际,依法办事、依法执政、学用结合,不断总结研究和探索普法工作新途径,为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镇委员会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