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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业绩评估报告(2)

验、入炉煤计量、煤场管理、燃煤的掺烧调配等),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减小热值差,保持入炉煤质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耗。 2 、清电公司2005年1-5月供电煤耗上升原因 清电公司2005年1-5月供电煤耗累计完成值与同期比较上升了 38.57g /kWh,需多耗用原煤15.52万吨。     ( 1)生产小指标综合影响使供电煤耗上升 5.54g /kWh,多耗用原煤2.23万吨。评估队用反平衡方法计算与同期比较,今年因发电量较同期少发23370万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生产小指标综合影响使供电煤耗上升 5.54g /kWh(机组指标分析影响上升 4.34g /kwh),多耗用原煤2.23万吨。     (2)供电煤耗存在人为压低现象,煤耗上升 13.35g /kWh,使煤场亏损5.37万吨。评估队用反平衡方法计算2004年1-5月供电煤耗累计值为 399g /kWh,煤耗水平基本符合机组实际情况。清电公司2004年1-5月份统计上报供电煤耗累计值 385.65g /kWh,人为调整,影响煤耗上升 13.35g /kWh,以致账面存量增加,引起煤场亏损5.37万吨,煤场亏损对今年煤耗大幅度升高有较大影响。 (3)燃料管理影响供电煤耗上升 19.68g /kwh,多耗用原煤7.92万吨,是今年1-5月供电煤耗上升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 (详细分析见附件1;2005年1-5月非生产供热耗煤同比无影响。)   四、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煤耗计算数据混乱,不能反映机组真实煤耗水平 事实依据: 1、煤耗计算采用原始数据混乱。清电公司统计上报供电煤耗计算入炉煤耗煤量数据源有三个,分别是燃管中心月统计耗煤量、皮带秤月累计用煤量、生产早报累计上煤量。2005年1月采用皮带秤计量耗煤量379976吨,2005年2月采用燃管中心上报耗煤量309429吨,2005年5月采用生产早报累计上煤量329538吨。 2、计算入炉煤量人为调整。2004年7月燃管中心上报耗煤量为335710吨,而计算煤耗所用入炉煤量为319710吨,人为调整16000吨;2004年8月燃管中心上报耗煤量为373934吨,而计算煤耗所用入炉煤量为328934吨,人为调整45000吨;2004年11月燃管中心上报耗煤量为393592吨,而计算煤耗所用入炉煤量为377592吨,人为调整16000吨;2005年5月生产早报耗煤量为329538吨,而计算煤耗所用入炉煤量为319538吨,人为调整10000吨。 3、入炉煤热值不是实际检测值,而是入厂煤热值减去人为调整数确定入炉煤热值。2004年1~2月在入厂煤热值上减去120kcal/kg,3~6月在入厂煤热值上减去110kcal/kg,10月在入厂煤热值上减去410kcal/kg。 2005年2月在入厂煤热值上减去318kcal/kg,3~5月在入厂煤热值上减去120kcal/kg。 4、皮带秤1995年安装至今不能正常运行,无法对入炉煤量用计量装置进行统计。2005年4月19—28日,皮带秤数据失灵,分炉上煤量和累计上煤量均在亿吨以上; 6月26日 ,8号炉上煤量出现负数。 原因分析: 1、清电公司对煤耗指标管理概念不清,只关注煤耗指标的最终数据,不重视对影响煤耗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对集团公司及中电国际的燃料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煤耗管理没有明确一个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煤耗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当煤耗出现不正常波动时,没有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而是随意调整数据。 2、入炉煤没有采样装置,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无法对入炉煤质量进行检验,造成了入炉煤热值人为调整确定,同时也不能对入厂煤质量进行核对监督。 3、清电公司长期不重视皮带秤管理,皮带秤检定制度不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皮带秤检定有章不循。《清电公司燃煤入炉计量系统检修、维护、校验管理规定》3.1条款:入炉计量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实煤标定,不符合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每月校验2~4次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按自己规定的制度校验皮带秤,2005年仅4月和6月各校验一次。 改进建议: 1、公司领导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能耗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入炉煤计量及采、制、化管理制度,明确煤耗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煤耗分析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发、供电煤耗的正、反平衡验证,对不正常的煤耗波动保持高度的警觉,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限期制定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入厂煤和入炉煤热值差的真实性。 2、煤耗的计算和数据统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数据源要真实、准确,应将皮带秤的计量数据作为燃煤量的唯一数据来源。有关部门报表和数据应协调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应及时分析,如涉及到数据调整时要附调整依据和文字说明。 3、针对体制改革后出现的设备维护与运行界面不清、协调困难等问题,清电公司应及时与检修公司签订规范、严谨的设备维护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及可操作的考核条款,必要时中电国际应派人进行指导和协调。清电公司自身要建立健全设备巡查、维护监督、考核机制,尽快投运入炉煤采样装置,以获得真实的入炉煤热值。 4、重视皮带秤的管理,加强皮带秤的运行、维护、校验工作,提高其投入使用率,保证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皮带秤校验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的要求,并认真执行。 (二)燃煤检验未建立双重核对机制,缺少有效监控手段    事实依据: 1、入厂煤的采、制、化工作均由燃管中心一家完成,无法对入厂煤质量实行有效监督。 2、入炉煤没有采样装置,也没有独立的入炉煤化验室,无法反映入炉煤的真实热值,也不能对入厂煤热值进行核对。 3、评估队在 6月22日 和 6月28日 现场观察时,发现采、制样均不能按照国标要求严格执行,煤车采样深度不够,二分器使用不符合标准。采样班共有25人,其中主要担负采、制样操作的临时工12人,均无证上岗。      原因分析: 1、清电公司对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关于建立双重化验核对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不力,目前入厂煤验收只有一个部门负责,没有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2、对采、制样的主要操作人员(临时工)培训不够,采、制操作不规范,带班人员监督不到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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