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评议工作 推进依法治市
开展评议政府和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评议法院、检察院及其经依法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做好评议工作,对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创造的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尽管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根本上说,它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一府两院”由它产生,向它报告工作,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对同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询问、质询,或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律的这些规定和基本精神,就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的依据。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评议工作,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种好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评议本身不是目的,评议的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履职为民,更好地为物质、
政治、精神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评议之所以得到地方各级人大的普遍应用,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拓宽人大依法监督的渠道。评议综合运用了视察、调查、检查、审议等各种手段,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一体,把监督事和监督人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就增强了监督的实效,同时也有利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二是有利于促进被评议单位和被评议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评议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使人大代表和公众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促使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做好工作。评议还延伸了人大任免权的内涵,加大了对干部任后监督的力度。任何一位同志和一个单位,受人民委托掌握一定权力,如果没有监督,特别是在变革转型时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很容易出问题,以致产生腐败。我们要通过各种监督形式来保证干部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其中评议就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的一种方式。通过评议,对某个人和单位提醒提醒,打打招呼,督促一下,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以防微杜渐、防腐于未发,这对单位、对个人、对事业都有好处。三是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依法治市的关键在“两头”,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整个国家机关序列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在整个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行政法律、法规所占比重最大。因此,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的主要任务。只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才能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不公,法律立得再多也没有用,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可能推行。而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评议工作正是抓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开展得好将有力推动“一府两院”严格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评议工作的总体安排 1.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这个指导思想要贯穿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每个阶段的各个环节上。这就需要我们在评议实践中,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的方向,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以人民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评议工作的衡量标准。通过评议,促使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在部门依法履职,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坚持依法评议,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也要严格依法实行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切实做到既监督又支持。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议被评议对象。评议作为一种形式、一种手段、一种载体,终究是为实现既定目的服务的。这个既定目的,表面上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一府两院”,实际上是通过依法监督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鉴于此,这次开展评议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工作,不是要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更不是要专找毛病,而是要听真话、察实情、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以求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促使被评议对象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发展活力,围绕大局、服务经济,为推进我市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2.评议工作内容。主要是换届以来被评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在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情况。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人大评议工作有别于党委部门开展的考察工作之所在。“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肩负的重任和责无旁贷的义务。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施监督,最重要的任务和最终的目标就在于此。当然,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情况,内涵丰富,包括方方面面。例如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市委重要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市政府工作要求等。又如,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以及执政为民、廉政勤政的情况等等。希望被评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认真地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