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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3)

、废止县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3个,涉及乡镇、部门文件30余个。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县政府都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三是坚持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小组,全县所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坚持重大决策邀请律师参与,征求律师意见,把好法律关。落实了律师接待信访值班制度,依法解决信访问题。马踏镇辖区各村、居委会、企业均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经济秩序。“四五”普法以来,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全县着力开展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减轻农民负担、农资市场整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依法专项治理活动。县政府有关部门先后直接指导参与部门执法活动220次,组织对部门执法检查78次。五是对违法违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四五”普法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依照有关规定对35名违法违规的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干部有5名。规范政府行为,有效转变了政府职能,推进了地方依法治理工作。
    2、以履行职能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全县各部门紧紧围绕履行部门职能,狠抓部门、行业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一是层层签订执法责任制。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和办事规则,杜绝“暗箱”操作,取信于服务对象。三是对违法违规事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四五”普法以来,全县各执法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余次,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余件,罚没金额万元。县工商局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通过对工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制度十五项,对全局四年半的1012件行政处罚案件认真清理,完善纠正案件52件,没有一件败诉案件发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抓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四五”普法期间,依法检查用工单位1250户次,纠正违规案件423件,处理劳动争议126件,劳动合同鉴证率达92%以上,依法为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00万元。
    3、以促发展保稳定为重点,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企业、学校依法治理重点是抓环境整治、建章立制,保证正常的生产、教学秩序。“四五”普法以来,县综治委牵头,多次组织开展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学校与当地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开展专项整顿活动300余次,整治黄色书刊摊点13个,违规网吧10个,撤离校门口200米以内的违规摊点53个,取缔游戏厅5家,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县卫东机械厂在厂务管理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定和规范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签订完善了劳动用工合同,依法解决争议纠纷,保证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该厂在原材料涨价、市场萎缩的情况下,产值连年增长。马踏中学依法治校重点抓建章立制,根据有关法规、守则规定,建立了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共四大类85项制度,并成立了相应的督导组,依照规定先后处理了100余起学生违规行为,有效地规范了校风校纪。该校近年来,连续三年被评为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估一等奖,县高考三连冠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农村、社区重点是按照“一学习(即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二治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间纠纷治理)、三规范(依法规范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村规民约、规范集体财务)”的工作思路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组织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高凤乡星光村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办法,村两委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在全村实行传牌轮流值日制度,将此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并一致通过,采取大的村民组分成2个值日区,小的组为一个值日区,制作了值日牌,由村民户轮流值日传递值日牌,村民组长负责监督落实。同时还建立了发生安件由值日户承担20%的赔偿惩罚制度、发现案情村级联动处置制度。由于坚持了轮流值日,治安防范成效明显,全村近年来没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县司法局动员社会力量在农村部分学校建立了司法救助点,对服刑、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特别困难的子女就学和生活提供救助,有效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和可防性案件发生。二是组织开展民间纠纷调处。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了民间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各社区村委会、重点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了调委会组织,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王村镇率先建立了民间纠纷调解庭,规范了调解工作。“四五”普法以来,全县村镇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9876件,调解成功率达99%,有效防止了一些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王村镇积极为大陆新希望集团落户王村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该镇党委书记、镇长挂帅成立了专门调解工作组,先后及时化解征地、边界、施工、用工、征地户之间重大疑难民事纠纷16起,确保了工程顺利征地,顺利进场,顺利施工,赢得了投资商的赞誉。马踏镇法律服务所从2002年以来坚持同辖区8个村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先后协助村调委会调解疑难纠纷120余起,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三是依法清理规范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四五”普法以来,全县农村共清理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共1506份,清理面达到95%,其中依法规范1420份,通过清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350余万元。规范集体经济合同有效规范了集体经济管理行为,化解了历史遗留纠纷,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深受村民的普遍欢迎。四是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全县建立法制示范村个,各村适应新形势订立完善了村规民约,坚持村民自治。村级财务统一实行了村用乡镇监督的管理体制,定期公开财务,接受村民监督,有效防止了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密切了干群关系。
    (五)建章立制,普法工作经常化。
    全县各级在学法用法活动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1、建立了干部法学及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县委中心学习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党政机关、乡(镇)、村、组干部每年集中学法4次,各级组织学法考试不少于1次,县委党校举办干训班必须开设法制课,县法学会组织法学研讨不少于2次。2、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坚持各级干部任免前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四五”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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