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意见(2)
差额一次性记入资本公积,即直接增加权益,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请大家注意,新规定与原规定完全不同,原规定是通过分期摊销增加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地区公司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请涉及到此业务的地区公司予以重视。
地区公司对外投资已按原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做追溯调整,对其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本规定发布之后,地区公司新发生的对外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违约补偿收入确认时间
地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收有关方面的违约补偿收入,应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收入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并能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在会计实务中,违约补偿收入应在得到违约方的确认或认可,并且有足够证据表明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且能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在没有取得违约方的认可,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之前,不得确认为一项资产,也不得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7、外购软件的核算
地区公司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和单独购买的软件,均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除上述规定外,解答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结转、关联交易、合并报表、承诺事项等的处理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体系,该解答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请各地区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三)财政部和股份公司对对外捐赠的有关规定
~年3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95号),对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若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涉及到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原则和要求、类型和对象、范围、内部管理程序、财务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自~年5月1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的规定,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石油财字[~]114号),对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对外捐赠的程序、纳税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地区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四)财政部将出台的准则和国际准则的发展变化
除上述内容外,近两年来,财政部先后颁布了《每股收益》、《分部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列报》、《终止经营》、《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等五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将在适当时间发布实施。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近期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从~年起,“国际会计准则(IAS)”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主要变化有:新发布了《解释公告第32号—无形资产:网站成本》,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取代原来的《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发布了第一个冠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初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协同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目前,IAS(IFRS)与GAAP(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国际上两套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准则,2002年10月29日,这两套准则的制定机构IASB和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承诺在~年前共同制定“适用于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高质量、可比的会计准则”。从现在看来,两者协同的基础是IASB的原则导向。这标志着会计准则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并使全球资本市场适用相同的会计准则成为可能。应该说,这个统一的会计准则将成为真正的国际准则,成为国际财会人员共同的语言。众所周知,会计准则的变化将导致不同的利益结果,会计准则也能给公司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要充分研究好会计准则、运用好会计准则,为公司价值最大化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会计政策
除上述新准则和相关规定对我公司会计政策有一定的影响外,今年我公司会计政策总体上遵照一贯性原则。有变化的和需要大家注意的有:
1、预提费用
为了规范预提费用的核算,总部下发了《关于下发“预提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油财字[~]216号)文件,对预提费用的核算范围、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不允许采用待摊和预提的方式。对于跨期进行的大修理,从报告月开始,在大修理期间内,于每月月末,根据预算及工程主管部门确认的修理工作量,确认、计量修理费用,计入预提费用科目,进入相应成本费用;大修理结束,及时结算,并进行抵冲;对固定资产一般性维护修理,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月损益。”地区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已发生的修理项目及时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月末,当修理工作没有结束,或修理工作已完成,但尚没有进行费用结算的,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联系,取得修理发生的工作量清单,并根据全年的修理计划或合同金额,计算应计提的修理费用(暂估)。修理费用依据财产的使用部门,确定列支渠道。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预提费用的核算工作,不得出现无合理确认、计量依据,随意预提成本、费用的现象。
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纳税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若地区公司发生的大修费用已经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