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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2)

验交流会,了铁西区、新城子区、皇姑区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验,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深化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注重树立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一工作主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我局紧紧围绕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制定十项重点服务措施,组建了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百人法律顾问团,充分体现了“沈阳振兴,服务先行”这一宗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在东北率先开展了律师、公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实行评价标准具体化、评定结果档案化、接受监督公开化、诚信体系公示化,并以此为载体,打造诚信律师所和公证处。目前,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项教育”、“三个规范”、“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结果上看效果较好;结合沈阳实际,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也取得明显成效。强化了律师介入依法信访工作机制,有460名律师直接参与依法接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1116批次,完成市委、市纪委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10件,配合市专项治理办、市信访办纪检组、督察室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16件。在东北三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院工作,切实维护在押在教人员的民主权利。
    (五)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细化工作、强化管理,积极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断优化。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网络功能,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在全市13个区县(市)、246个乡镇(街)、3046个社区(村)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联络站(点),设立了123个横向联络部,现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东北率先创建了法律援助进监所、进家庭工作机制,并紧紧抓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力和认知度。9月份,我们与沈阳今报社联合举行“法律大援助高峰论坛”座谈会,共同座谈探讨如何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以来,市法援中心共接待法律援助4012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68件,148专线电话解答咨询5784人次。完成市政法委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件,解答人大政协议案二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平区中一法律事务所和沈河区正阳法律事务所被评为省级先进法律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沈河区“法律顾问制”、铁西区“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制”、和平区“法律服务干事制”试点工作取得宝贵经验,和平区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人民调解》杂志曾刊载了和平区的经验,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
    四、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组织机构不健全,业务经费投入不足,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够完备;工作主动性和创新能力还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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