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二00四年度业务目标考核情况汇报(2)
、法律援助工作
(1)指标化管理工作。按照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制订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项目》的要求抓好了落实,软件、硬件建设及考核项目达标。
(2)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结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共组织较大规模宣传活动2次,为学生、妇女等上法制课3场次,参听人数达1万余人,使法律援助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3)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今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和确认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起,解答咨询600余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访4起,减免收费近1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由于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烟台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称号。
(4)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加强了对律师公证队伍的管理,强化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倡导诚信服务,按照业务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律师、公证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活动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和整改四个阶段有步骤地进行,较好在解决了律师、公证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了业务的发展。全年律师、公证业务收费151.40万元、28.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2%、11%,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四、“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了“148”专线的连动工作机制,提高了各部门连动工作的效果,没有因为工作不利造成上访、信访的现象。
(2)“148”专线宣传工作。年内,共开展2次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参与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了“12348”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扩大了“12348”专线的社会覆盖面。
(3)“148”业务工作。年内,共接待群众咨询2010余人次,电话咨询1680人次,在服务过程中,做到耐心、热情、细致,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4)信息动态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收集有价值的信息,按期上报,全年共编辑信息20期,较好地为领导决策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五、队伍建设工作
(1)“三项”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烟台市司法局的部署,我们认真制定了“效能建设年”活动、“公正执法树形象”、“环境建设年”
活动方案,并能够按照上级的步骤和要求,积极组织实施,通过开展这三项活动,较好地解决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整体形象,为更好地担当起为全市经济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矗
(2)实行竞争上岗。今年,为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在烟台市首家对司法所实行了收编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大胆创新,打破身份限制,实行了全员竞争上岗,经过个人报名、民主评议、竞争等步骤,对全局12个司法所的13个职位(其中大辛店司法所设正、副司法所长)进行了竞争,有效激发了工作积极性。同时,经过积极争取,为基层司法所新增加6个编制,挑选了4名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市12个镇街司法所基本达到了每所3人以上。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结构,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3)党建工作。严格遵守党内生活制度,狠抓党建各项工作,“四薄两册一帐”管理规范,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处处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保证了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4)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除领导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外,还对新上任的基层司法所长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要求他们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5)监督检查工作。为保证队伍不出问题,我们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在全社会聘请了115名社会监督员,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修正工作。同时,还定期不定期地到基层督导检查工作,大的督导检查活动今年进行了两次。由于工作思路对头,措施得力,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