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的报告(2)
和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监督纠正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经费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前行政编制为2名,与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合署办公室,拟在乡镇和县部门中选聘3—4名法律大专以上或其他本科毕业生作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将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经费与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