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海安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南通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
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执法检查,解决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本月初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当前农民负担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的紧急通知》之后,我们又对减负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下发了文件,组织全县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减负工作的全面自查和督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负工作基本情况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成果列入乡镇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从执行政策、杜绝“三乱”、规范税费征收行为等方面,对乡镇党委、政府实施考核,其考核结果直接与乡镇三个文明建设成果排序、乡镇党政负责人考核评先以及乡镇机关干部年终奖金挂钩。各乡镇党委、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制,将防止负担反弹,确保农村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落实到乡镇机关各有关部门。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坚持部门一把手负总责,认真履行减负工作部门责任制,坚持不搞要农民出钱、出工的达村升级活动,不向基层下发集资摊派的文件。县减负办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培训,加强把关扎口,在贯彻落实政策,开展减负工作方面,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在盛市统一部署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测算和政策、业务准备,4月2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所长、农经站长、县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了~年工作,对~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贯彻xx、盛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年控减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海办发[~]36号),就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村级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控减农民负担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加大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严重事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控减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为有力地促进~年减负工作提供了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们先后组织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了市统一举办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培训班,系统学习了有关政策和业务。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普遍反映,培训班时间虽短,内容丰富,贴切实际,操作性强,对掌握减负政策,统一思想认识,更好把握尺度,做好减负工作很有帮助和促进。
2、坚持执行政策,落实税改方案。年初县农办对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制订了~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方案,报送市减负办审批。其后,县农办按照县减负工作会议的要求,组织各乡镇农经干部培训,统一政策业务,布置各乡镇制定~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方案。此后各乡镇及时组织宣传动员,培训业务骨干,核实基础数据,逐村严肃把关,制定报批方案。并在县审批的基础上,使用电脑及固定的软件进行归户计算,打印农民负担监督卡。到5月中下旬,全县22个乡镇已经全部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了农户。与此同时,各地结合组织进行村务公开活动,将~年农民承担税费和劳务方面的政策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公开~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方案以及归户计算结果,组织基层干部走村入户,帮助农民群众排忧解难;检查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落实情况,为做好夏季税费征收工作打好基矗
3、认真组织督查,促进政策落实。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面上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情况,5月中下旬,县农办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乡镇进行了督查。对照审批方案,核对归户结果;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发卡入户情况,听取农民群众反映。
6月9日,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当前农民负担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的紧急通知》之后,县委、县政府负责人非常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会商,研究贯彻意见。一是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当前农民负担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的紧急通知》(海办发[~]52号)于6月9日连夜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立即执行政策,并对本乡镇农民负担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县监察局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于6月13-14日对全县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角斜、洋蛮河、古贲、曲塘、南莫等5个乡镇。
二、减负政策执行情况
从各乡镇自查和县抽查的情况看,今年我县减负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全县25.05万农户,74.27万承包人口,承担两工的劳动力为35.19万个,计税面积77.67万亩,农民承担农业税及附加3258.11万元,税率在去年7%的基础上下降了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比下降,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和常年单产标准不变。农业税社减实行了先减后征。统一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村级范围内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采劝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集资金和劳务。全县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劳276.08万个工日,每劳每年不超过8个工日;实行以资代劳坚持农民自愿,严禁强制以资代劳,全县农民承担以资代劳工日140.76万工日,折代劳金1407.61万元。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1414.48万元,人均不超过20元。从~年开始,我县已经停止执行向农村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员收取公益事业建设费的“公平负担”做法。
1、规范操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我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张榜公布、监督使用”。对于卡内以资代劳金每劳超过4个工日的,一定要求村与农户签订自愿以资代劳的协议,否则不得超额收龋
2、严格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我县农民负担监督卡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