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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丽水市统计局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促进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和《丽水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年全省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稽查对象:全市建筑业企业和经济普查质量抽查被抽中的企业以及县(市,区)统计局.
    二,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四)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五)经济普查及~年稽查时最近一次定期报表中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包括被稽查单位上报给其他政府部门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统计稽查,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当前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树立统计良好信誉,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要充分调动政府统计部门全体专业统计人员共同抓好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稽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计划,认真抓好稽查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县(市,区)统计工作的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分季度的稽查项目计划,安排具体稽查时间,明确稽查重点和稽查数量及其他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稽查计划任务.在认真制定稽查计划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稽查工作,原则上要求每月都要开展稽查.通过稽查,以达到摸清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监督力度,提升政府统计部门专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促进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之目的.年度稽查项目计划于3月25日前报市统计局.
    (三)因地制宜,注重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增加稽查单位数量,扩大稽查重点范围.但一定要注重稽查质量,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切实做到查前有通知,查时有亮证,查后有结论,实施好稽查.市统计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稽查工作的督查,帮助解决县(市,区)在稽查中难以解决的问题,防止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四)把握政策,严肃查处.对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够上追究法律责任的,都要排除干扰,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发现重大典型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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