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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院实习总结(3)

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没有向法院申请或提出申请后不被采纳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即使该证据对案件起决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5)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只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如何承担?

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其包括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按案件性质的不同,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当。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因此,对法院支持当事人部分诉讼请求的,应按上述决定当事人诉讼费的分担。

四、不足

虽然在法院实习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

因为是实习的缘故,我们的工作大部分是临时的。所以在工作来之前,我们不能很好的规划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的先后顺序。同类性质的工作不可以一次性完成,这样就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二)当天的工作可能不能当天完成

在公务员系统,似乎都有一个共性—相对懒散。很多事能拖就拖。这样在处理一些案件时,可能会出现超过审限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即使超过审限,也不会特别引起法官或书记员的注意。在实习的日子里,我也没有做到有工作就立马做。这是一个极不好的习惯,也为我的实习生活留下了不小的遗憾。工作也许永远也做不完,但至少做完一件少一件。特别是在法院工作,多做一件工作,就等于多帮当事人减少一点那麻烦。

年月日,我结束了两个月的实习。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接触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在这两个月里,我完成从一个学生到一个社会人的蜕变。在这我由衷的感谢一路悉心指导我的法院民二庭的所有老师们。庭长的严谨、萍姐的细心、小裴姐的麻利……因为有这么多优秀的老师的存在,才能使我在实习中得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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