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努力开创全县教育系风廉政(3)
校、乡镇教委的主要领导或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班其他成员、党员教师的监督。
4、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人:一是对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首先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三是对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学校集体资财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四是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放任自流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5、要充分发挥局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经验,培养典型,抓点带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途径,整体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检查考核,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作为评价乡镇教委、学校工作及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评优树模、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划定格次直接挂钩。
同志们,新学年即将开始,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已经明确,我们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这次暑期领导干部学习会为契机,以即将全面开展的“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为动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和反腐但廉的整体合力。通过全县上下的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者,为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为胜利实现今年创建教育强县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