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此来警示和教育大家,使广大干部自觉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三是加强党纪条规教育。各级要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根据人员变动、任务变化、形势发展,及时进行党纪条规教育,使大家知规矩,懂法律,不蛮干,依法办事。当前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学习落实。在教育形式上,要利用固定的学习时间进行集中
辅导,依托“山东国税廉政网页”进行自学,采取举办
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组织考试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今年下半年市局将组织一次全员党纪政纪条规考试,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的高潮。
(四)做好“四件大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突破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各级要把案件查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案件频发多发的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xxxx使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
服装制作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切实起到查防并举、以儆效尤,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工作中,一是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要敢于办案、善于办案,保证办案工作依法依纪进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有关责任人也要追究到底,决不能“轻描淡写”,坚决制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二是增强惩治~与保护党员干部并重的意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住不放,防止问题发展蔓延,更好地履行保护干部的职能。三是实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纪检监察重要信访查处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四是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的,不仅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还要在目标考核中加倍扣分;对各县(市、区)局自查、属实的案件要加分。五是加强与地方纪委、检察、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办案指导和督办力度,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
2、大力实施“阳光作业”,建设阳光国税。今年省局将在全省国税系统实施“阳光作业”,市局将下发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对内要将人事管理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奖惩和财务管理中的经费分配、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实行最大化的公开,使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在公开中得到充分发挥。在公开形式上,主要采用在办公场所或局域网上设立政务公告栏、召开政务发布会,利用党组
民主生活会、全体干部大会进行通报或通过民主监事会、群众议会议事小组等形式,实施对上述内容的公开。对外要继续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搞好“窗口”服务;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搞好“政策”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搞好“环境”服务,坚决兑现服务承诺和“提速”承诺。在公开形式上,各级要公布省市县三级投诉电话、公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政务公告栏,在新闻媒体刊登公开的内容,开设国税网站,召开政务公开发布会等进行公开。
实施“阳光作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一要加强领导。各级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要作为“阳光作业”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齐抓共管。各级税收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及广大干部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反对搞虚假,反对应付群众,走过常四是搞好经验交流。各级要注意经验,及时报送推行“阳光作业”的信息及有关材料,便于推动工作的开展。市局将在适当时机召开经验交流会。
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和落实以下四项工作:(1)各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事项,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赠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授意或默许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私利;(4)从实际出发,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谋私利的问题,认真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
4、进一步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各级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
工作报告、任期交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财产收入和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局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力度,按照省局要求成立巡视组织,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完成不少于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