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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租赁合同(4)

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五章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或改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或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以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差额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责任,无论是否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11.3如果乙方违反11.2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类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11.4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12条   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通知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如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合同的修改   第13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合同违约、中止   第14条   14.1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燕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14.2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月息应增至1.5%。   14.3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   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乱对行动、公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由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其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   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修改或中止本合同。   第16条   出现如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中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索赔外,有权中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时,另一方可以立即中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甲方中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中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中止原因止,任何一方不可中止本合同。   第17条   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中止时,乙方应在期满或中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时一样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中止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   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者加入)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该方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九章语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条   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释及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的约束。   第21条   21.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中国北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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