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3)(2)
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房屋附着设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