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 劳务合同 | 买卖合同 | 运输合同 | 承揽合同 | 经营合同 | 劳动合同 | 保险合同 | 房地产商合同 | 投资合同 | 招标合同 | 赠与合同 | 证券合同 | 合同样本
其它合同 |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 | 装修合同 | 购房合同 | 采购合同 | 购销合同 | 知识产权合同 | 建筑合同 | 施工合同 | 承包合同 | 担保合同 | 合作合同
供货合同 | 代理合同 | 转让合同 | 聘用合同 | 广告合同 | 委托合同 | 加工合同 | 用工合同 | 婚姻家庭合同 | 加盟合同 | 销售合同 | 涉外合同 | 服务合同 | 教育合同
IT行业合同 | 商标专利合同 | 医疗医药合同 | 集体合同 | 银行信托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合同书 | 建设工程合同 | 公司单位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上一篇: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下一篇:租赁经营合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