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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2)

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他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 ̄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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