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3)
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第五十条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法人代表______(签字)法人代表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