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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集体合同(3)

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内蒙古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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