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1)(2)
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 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中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___国与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____国则由____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 中国____公司 代表____(签字) 供方:____国____公司 代表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