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4)
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 ]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
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19__ 卖方:__日期:__,19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