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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合约(4)

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2.06违约责任(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7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洪水、地震等。(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质量│││项目│指标│试验方法││├──┤│││70号││├──────────────────┼──┼────────────┤│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70│GB503│├──────────────────┼──┼────────────┤│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1.0│GB377│├──────────────────┼──┼────────────┤│馏程:││││10%馏出温度,℃不高于│79│││50%馏出温度,℃不高于│145│││90%馏出温度,℃不高于│195│GB255││干点,℃不大于│205│││残留量,%不大于│1.5│││残留量及损失%不大于│4.5││├──────────────────┼──┼────────────┤│饱和蒸汽压kPa(1)││││从9月1日至2月29日不大于│80│GB257││从3月1日至8月31日不大于·│67││├──────────────────┼──┼────────────┤│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5│GB509│├──────────────────┼──┼────────────┤│诱导期min不小于│480│BG256│├──────────────────┼──┼────────────┤│硫含量%不大于│0.15│GB380│├──────────────────┼──┼────────────┤│腐蚀(铜片50℃3Hr)│合格│GB378│├──────────────────┼──┼────────────┤│水溶性酸或碱│无│BG259│├──────────────────┼──┼────────────┤│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3│GB258及注││││(2)│├──────────────────┼──┼────────────┤│机械杂质及水分│无│注(3)│└──────────────────┴──┴────────────┘注:(1)1kPa=7.5mmHg。(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买入方(全称)│卖出方(全称)│├────┬───┬────┬───┴──┬───┬────┬────┤│││数量│价格│金额││││品名规格│生产厂││││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吨)│(元/吨)│(元)│││├────┼───┼────┼──────┼───┼────┼────┤││││││││└────┴───┴────┴──────┴───┴────┴────┘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龋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上海金属交易所买入方单位卖出方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暂免征收印花税│└────────────┘───┬───┬───┬───┬─────┬───────┬──────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数量(吨)│价格(元/吨)│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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