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风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县纠风办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我校2008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手段,着力解决学校在办学、招生、收费、校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镇一中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三、评议内容
(一)办学行为情况。基础
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反“四独立”规定举办分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举办“民办学校”,是否违反规定举办“校中校”、实行高收费的实验班、特长班等。
大中专院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举办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及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办有与
研究生、本科生等招生相关联的
辅导班等。
(二)招生行为情况。基础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许诺优惠条件恶性竞争招生,高中是否存在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等。
大中专院校是否存在招收假华侨侨眷子女、假少数民族、假国家级运动员学生,是否存在违反公平原则、弄虚作假招生,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办理转学行为等。
(三)收费行为情况。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是否存在不提供服务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高收费现象;是否存在强制性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是否存在收费不开规定的票据。高中教育学校代收的课本作业本费学期末是否与学生结算,是否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反规定统一征订教辅读物、高收费择校、有偿补课等。大中专院校代收书本费是否按学年与学生结算等。
(四)师德师风校风建设情况。学校是否实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是否努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情况;是否发生影响师德师风的重大违规事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是否结合实际开展师德师风校风建设专项活动等。
(五)领导重视情况。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情况;学校行风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主要领导处理群众投诉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评议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评议方案,召开动员会,听取学生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建制,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及时将行风建设材料报送同级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
办公室,以便归档管理,作为考评依据。评议活动自6月开始,12月结束,整个评议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18日-10月31日)
成立评议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评议工作。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广播和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本校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扎扎实实地解决广大群众、学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赢得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认度和满意率。
(二)查摆问题核实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
召开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查明问题,制订
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完善制度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
围绕行风评议和师德师风建设,修改完善学校
规章制度,重点解决学校校务公开以及规范收费的问题。
(四)整改落实再查及规范修改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就前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迎接纠风办调查小组检查,认真听取接受纠风办提出的整改意见。
(五)汇报阶段
根据学校自查整改及纠风办检查小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纠风办公室。将下发的评议结果在本校内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高度重视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学校管理、培育良好师德师风校风、树立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的抓好,周密安排、统筹兼顾、抓出成效。要把评议工作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学校管理,改进学校工作,培育良好师德师风校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评议工作成效的标准。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作为重点评议单位,抓住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议。要改进评议方法,创新评议形式,丰富评议载体,注重评议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面对面评议、评议活动进
校园活动,集中解决一些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学校行风工作办公室要按照评议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议方案实施,避免评议工作的随意性。评议工作人员、参评学校和评议代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和干扰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