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
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注重实效,规范运作。政务公开工作要按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实行规范运作,确保收到实效。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凡是事关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务,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以及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列入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是规范公开形式。要本着有利于群众了解情况、方便办事、广泛参与的原则,在采用“两有”、“三挂牌”、“四上墙”公开形式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印发材料和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大会、乡人代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公开程序。拟公开的内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乡党委、政府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要经乡人大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要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与村务公开对应的部分要与各村公开情况核对,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克服短期行为、形式主义、缺乏制约等问题,一定要在制定和完善
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一是要建立单位内部权力分解制度。要根据法定行政审批职能对单位内部的职能划分和管理权限作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使办事的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二是要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三是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把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列为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