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方案(2)
请坐、有热茶暖心、有诚心服务,让来人满意”;服务承诺是提供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3、建立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查询统计资料或反映问题的部门人员或群众,谁首先接待的,要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答复和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告知去向。对推诿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阶段(从~年9月1日起)
1、将开展“党员先锋岗”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从9月1日起在全局正式启动实施,规范党员的岗位要求。广大党员都应正确认识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全局范围内树立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2、建立岗位考评制度。将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支委会可结合党员的一贯表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评价高的党员实行奖励或推荐上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在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中,有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办事群众对党员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投诉的,经调查核实,支委会可根据民主评议结果进行批评教育,对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二OO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