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2)
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坐视不管,要在管辖区域内来回徒步巡逻,规范管辖区域内的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建立城管工作宣传体系,实现城管工作社会化。
城管工作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更是人民群众,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城管事业中来,打一场城管工作的人民战争。一是集中宣传。职能部门和社区每季度共同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的城市管理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乐队、广播、腰鼓、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二是定期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私营业主座谈会,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辖区的单位都设置市容监督岗,单位和门店落实市容义务监督员,扩大宣传和市容监督面;三是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将辖区单位责任落实到路段,每月最末一周星期五为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日,通过干部职工上街参加劳动,体验到了城管工作的艰辛,从而强化了“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四是组织辖区中小学校轮流进行街头宣传,每周星期六安排一所学校进行宣传,通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发放宣传资料,使辖区的广大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抓好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中,坚持做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为教育而惩戒,寓教育于惩戒,为了坚决刹住违章现象一是要聘请素质较高的4050下岗、无业人员组建协管队、负责“十乱”行为和时间空档的管,引导违章户归店经营、规范作业;二是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执法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三是成立城管公安执勤室,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和阻碍城管执法者严惩不怠,起到惩恶扬善、树立正气,以点带面的作用。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斗硬。
奖罚分明是城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明确细化、落实考核办法。坚持城市管理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工作模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通报到各成员单位。
三、统一收费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
(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
(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
(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
(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
(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
(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
(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
(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发布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
(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
(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