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方案(2)
见。 4、征求帮扶对象和联扶企业意见。 (三)领导考察评价(10分) 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对各委办室工作及活动情况给予评价打分。分四个档次,“好”10分(占40%),“较好”8分(占30%),“一般”6分(占20%),“较差”4分(占10%)。 根据考核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年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好”,80分以上、不足90分为“较好”,70分以上不足80分为“一般”,不足70分为“较差”。好公仆先进单位从考核“好”和“较好”单位中按比例择优提名,并报党组审定。考核在80分以下的,取消其它先进评选资格(如: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标兵等)。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成立市人大机关“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