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
2013-06-23 01:03
导读:第三、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及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
第三、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及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立案、依法调查取证、依法听证质证,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违法执法、执法扰民和行政不作为。二是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独创性工作法宝和法律原则。但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调解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工作人员缺乏调解的耐心,自身对法律、政策掌握不熟,对民情民俗了解不透,对纠纷只作简单协调或未经协调,就直接将矛盾往上级推,往往致使一个简单的民间纠纷处理不好就引发成复杂的社会矛盾,造成一方不稳定。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意识,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山林土地纠纷、民间纠纷和相关纠纷的调解工作,把矛盾消化于基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确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县、市、特区政府和行署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处理行政纠纷的认识,加强领导,依法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校审法律文书,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按期提出复议、应诉答辩,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这些纠纷一旦处理失慎就会形成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越来越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今年省出台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地、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深入加强调研,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省两个《制度》的要求,抓紧在年内出台本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地、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与同级行政监察、审计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通力合作,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形成各种行政监督的合力,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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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强其他方面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省《关于改变交通建设“投、建、管、用四位一体”管理方式的实施方案》最近即将颁布实施。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逐条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要根据《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抓紧对涉及招投标的规范文件进行清理。要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执法监督,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以扶贫资金为重点的各种资金、基金的审计、管理和监督。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年要把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一是要强化扶贫资金管理,真正使扶贫工程成为“阳光工程”。扶贫项目要严格实行事前论证与事后验收制,并严格按项目实施验收进度拨付资金,杜绝以拨代支。要统筹安排使用各类财政性扶贫资金,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随意切块。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用于
培训、科技扶贫和重点贫困村,用于与贫困农户有直接联系的项目上。二是要加强
项目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和审批。要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扶贫项目原则上要从扶贫项目库中选择,做到按规划定项目、按项目定资金。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程序,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招投标制等制度。三是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级审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做好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以迎接省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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