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基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
为此,我们要抓好以下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解放思想,更新司法观念,牢固树立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主体,深化国企改革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树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维~治环境就是改善发展环境,服务国企改革的理念;树立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促进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为国企服务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与国企改革、发展的密切关系,认真分析国有企业发展的特点、优势和面临的困难,从而明确审判工作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及方向。 2、要认真审理涉企案件。随着国企改制的整体推进,涉企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工作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对于涉及破坏国企改革的刑事案件,要集中力量,重拳打击,毫不心慈手软。对涉及国企的民事案件,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坚持“快审”、“快结”、“快执”。要妥善审理好涉及国企的兼并、破产案件,要在保障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减少破产费用,降低破产成本,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要组织力量进行清收,努力提高债权清偿率。办案中,既要严肃执法,又要注重效果,要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尽可能多为企业提供诉讼外法律服务。要建立和健全企业联系点制度,定期走访了解企业情况,尽心尽力为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从而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管理。 4、要积极探索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的新途径。要以廉洁公正、文明热情的良好形象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国企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需要强调的是,去年以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已先后建立了一批工业园区(基地),市里还就如何加快重点工业园区(基地)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这是市委、市政府从加快※※发展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希望全市各级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为加快工业园区(基地)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问题拿出个意见来,便于更好地规范操作。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全面开展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和年度考评工作 今年初,省委政法委召开专门会议,对司法质量考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市中院经过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办公会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基层法院实行年度考评。推行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及年度考评,是贯彻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司法监督的又一举措,对于提高法院审判质量、提升司法水平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心。 1、要进一步宣传动员。司法质量是影响政法机关工作水平和队伍形象的根本问题,虽然过往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但质量不高、司法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还比较严重,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能不能尽快提高司法质量,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业务问题、技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民心问题。开展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和年度考评工作,就是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切实解决司法过程中不公、不严、不廉等现象,增强公信度,提高司法权威。要通过进一步宣传发动,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只有高质量的司法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目标。要树立质量就是生命、就是公正的观念,没有质量,公正就没有生命力,就是一句空话,而质量需要科学严格的考评机制来保证。因此,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宣传发动,促进思想认识的转变提高,使质量意识、考评意识深入人心,使严格进行考评与自动接受考评成为共同的自觉行动。 2、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和年度考评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此项活动有效开展的前提。为此,全市两级法院的领导一定要自觉将抓司法质量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要设立上下对口的专门机构,作为法院内设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选齐配强配足评查人员,不能搞“临时搭台”、“临时客串”,确保评议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评议结果的权威性。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将考核评议工作与“五好基层法院”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严格队伍管理、推进职业化建设结合起来,从而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 3、要狠抓责任落实。开展司法质量评议和年度考评,目的在于围绕案件质量这个中心,全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有效避免和杜绝司法~的现象。因此,狠抓责任落实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要通过考核评议和年度考评,实实在在地发现一些问题,扎扎实实地解决一些问题。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主义和评查过程中的“好人主义”做法。要始终坚持“四严”即严格标准、严格评分、严格纠错、严格奖惩。不作形式,不走过场,不省略步骤,不“偷工减料”。对一些重点案件,如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再审改判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等,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实行信息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息诉罢访到位。对司法质量及其他工作好的,要从精神上、物资上给予奖励;反之,则要根据情形作出相应处理。通过强化责任,真正在司法机关形成讲质量、比质量、保公正、树形象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让我们肩负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坚定信心,统一认识,真抓实干,迎难攻坚,在市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为加速建设小康※※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