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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2)

供终身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即需要组织领导机构,又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今年人大报告上没谈这个问题,但对教育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是非常大的。在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如何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 政府办拿的一个征求意见的实施方案,讲的很具体,《学习型城市》这本书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综合归纳起来我讲以下几个问题: 1、树立正确的终身学习观。学习不仅包括个体的学习,还将扩展到团体的学习,行业部门的学习,国家民族的学习,团体学习能力的提高和个体学习能力的提高同样重要。 2、学习的内容不仅包括知识、技能、还包括态度、方法、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等,可以说包括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方面。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就要学习掌握“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所必备的知识。当前要学好人大十届三次会上的报告,对指导当前工作很有现实指导意义,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很强 3、学习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正规的、系统的学习,还包括非正规的、自发的,偶然的学习。大量的学习是在生活中、交往中、工作中发生的。大量知识也是这样获得的 4、学习是终身的,无围墙的。从时间上说,个体的学习是终身的。人生划分为学习阶段和工作阶段的作法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从空间上说,学习是无围墙的,不局限于学校的学习,还有家庭学习、在职学习、社会学习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学习前景更好。 5、继承是学习、创新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善于进行创新性学习、发展性学习。“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 6、学习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人。学习者的态度、方法、能力决定着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7、学习型机关要建立内部治学促学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使学习者逐步从被动走向主动,实现让我学到我要学的跨越。 说句心里话。跟政府的领导和政府办的同志们接触,以及从各种文件材料的学习中。各项工作的实际看,能够感受到大家的学习热情、学习态度、学习效果都是很好的。我今天只是和大家交流一下学习体会。不对和不妥之处,希望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四、举一下学习的事例:   学习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前几年一个单位邀我去讲一堂课,内容是如何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在备课中对我触动很大:一是走遍宣化各大单位图书馆和资料室借不到有关研究政策学方面的书;二是当时老百姓对党的政策怨言很多;三是一谈用活政策好像是有闯“红灯”之嫌。经过学习,感受颇深,今天和大家谈一下体会。     一、一般概念和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国家机关一切活动的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根本政策:对内经济搞活,对外经济开放。特点:针对性、时效性、可变性。 百姓的怨言: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一样,说变就变。原因,对政策特点不了解。实际上社会发展越快,政策变动越快,稳定性越差。 路线:思想上,政治上或工作上所遵循的根本途径。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方针: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党的基本方针“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 策略: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工作方式。强调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如对内经济搞活,首先从农村开始。改革首先从经济体制入手。民主政治首先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特点: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 路线和方针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政策是实现路线和方针的保证,也可以说是具体措施。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同党的政策是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的两种社会现象,彼此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政策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党的政策就要及时、准确地做出反映,当党的政策发生变化时,依据政策制定的法律也要随之变化。 (二)实施法律是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政策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没有法律规定时,应该按党的政策办事,有了法律规定时,应在党的政策指导下,依法办事。当政策和法律相抵触时要严格依法办事。 (三)党的政策是在正确理论指导下,根据客观需要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它能及时、集中地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党对国家实行领导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机关一切活动的依据,他对整个国家的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当政策法律化之后,就使反映社会发展要求,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党的政策,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成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性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它以肯定的、明确的形式,规定人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标准。同时他又使法律规定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受到由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制裁。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就成为实现党和国家政策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和条文化,但这决不意味着党的所有政策都要制定成法律。政策是否需要制定成为法律,什么时候制定成法律,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决定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实际生活中,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也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等同起来。特别要防止那种政策就是法律,用政策代替法律,只要政策,不要法律的倾向,又要防止那种把法律看作是“万能的”、“至上的”,从而否定党的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错误倾向。 搞清了这些关系和联系,我们就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党的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政策。 党的政策是多方面的,很广泛。如:人口政策,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农村经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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