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再(3)
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压力大,已经到了冲刺的阶段。全县各级、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树立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1、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进度、定责任、定人员,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进一步把目标任务进行深化、细化、具体化,对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每个项目,对重点整治的各个领域,都要制定一个时间表、进度表,并认真抓好落实;对每一项任务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同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经常性督查,人大、政协要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并要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实行“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理顺工作机制。抓机制,就是抓创建效率,就是抓长效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消除职能错位、交叉所造成的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在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积极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进一步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完善创建工作长效管理制度,形成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围绕章方璋县长的工作部署,打好环境整治十大战役。这十大战役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有的还是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是久拖未决的“顽症”。对这些问题,要出实招、出狠招,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果、抓出实效。
3、充分发动群众。群众是创建工作评判者,是创建工作的收益者,也是创建工作参与者。要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运用一切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强劲造势,不留死角,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和对市民的具体要求,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决心和态度,真正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创建活动,积极参与,自觉行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自己的文明言行,齐心协力建设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4、做到齐抓共管。创建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大展示、大评比、大检阅。创建工作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组织领导,关键在于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周密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总责,抓好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快工作进度。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县创建工作。创建办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了解全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搞好上传下达、联络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专项指导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分析现状,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好周密的实施计划,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工作目标。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好创建
工作计划步骤,以第一人称的姿态抓好创建工作。
同志们,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一定要把思想高度统一起来,把精力高度集中起来,把力量充分凝聚起来,以只争朝夕,奋力争先的精神,以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的创建成果,迎接省级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