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规划(3)
外批宅基地;没有完成规划的村镇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规划编制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要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各乡镇均要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编制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条件好的要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区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最低也要达到“四清四改”标准。要注意提高民宅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充分体现xx的民俗风情,每个村镇都要提供多种房型供农民选用。要严格按照规划搞建设,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
2.因地制宜推进村镇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4种形式推进新村镇建设:一是“城中村型”。对三环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村改为社区,乡镇改为街道,农民改为市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经济实体,全面实现城市化。二是“农民新村型”。通过村屯土地整理折抵异地腾迁办法,对城乡结合部规模较小的村屯进行合并,按照城市住宅标准建设农民新村,实行城镇化管理。三是“撤村扩镇型”。推进远郊地区规模较小的村屯向交通便捷、经济发达的小城镇集中,逐步减少自然村,扩大小城镇规模。四是“环境整治型”。对较偏远的村屯,开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使村屯面貌得到明显改变。经过调整改造,建制镇常住人口要达到2至3万人,中心镇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左右,县城常住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
3.明确“四清四改”标准。清垃圾:清除房前屋后杂草、污泥,农户家庭内部、庭院做到每日清扫,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立一个垃圾堆放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清污泥:房前屋后要建设排水明沟或暗沟。沟渠配套,农户排水沟要做到每月清理一次。村屯公共排水沟要硬化,每半年清理一次。对村庄内的水塘和污泥坑要认真清理整治。房前屋后和公共区的污泥要清理干净。
清路障:农具、柴草等不能占道堆放。对占用公共道路、场所,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要予以拆除。对占道种植农
作物的应退耕还路。
清柴垛:柴垛要进院或在村外集中堆放,通过改善农村能源供给方式,逐步取消农村柴垛。
改路:在实现村村通柏油路的基础上,5年内近郊区农村和建制镇内公共道路实现硬化,10年内各村屯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化。
改水:加快自来水厂建设,有计划改造农村现有供水设施,逐步淘汰一家一户式自吸泵供水和压把井,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达到100%。
改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用燃气灶逐步取代现行农村的能源供给方式,到2015年所有建制镇和80%以上的村屯实现秸秆气化、沼气、煤层气、天然气、太阳光电能源、风能等多种形式的生活能源基本供给。
改厕:加快实施旱厕改造,消灭露天粪坑,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坑式厕所,提高水冲厕所的比例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实现用厕环境的明显改善,到2015年,农村水冲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4.加强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HT〗按照《村镇规划标准》要求,分级配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制镇基础设施健全、文教设施配套、环卫设施齐全,建有公共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实现街路绿化、庭院美化;村屯道路硬化平整通畅,建有文化室、图书室、体育尝休闲广场等文化娱乐场所,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农民尽可能多地享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文明。
5.加强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环村林和环宅林,逐步形成绿树环绕,林、路配套的村镇绿化格局。加快村外畜牧小区建设,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村镇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大力整治细河污染,加快建成仙女河和张士两个污水处理厂,争取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在轻度污染地区种植非食用作物、培育种植抗镉污染植物。通过打深水井等有效措施,切实改善供水设施和条件,确保镉污染区人畜用水安全。抓紧完成“三北”防护林内蒙与康平段40公里的防风阻沙林建设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健全新组织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的基本方向,依托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农民协会及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全面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型、生产服务型、信息服务型、市场营销型及综合服务型等行业协会、农民协会及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壮大经纪人队伍,做到乡村主导产业都有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到2010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达到80%以上。
2.加快改造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广股份合作制,通过把村集体存量资产按贡献份额折股量化给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方式,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实现农民变股民,逐步将传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公司,真正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型经济实体。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我市农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改造成新型的经济实体。
3.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建立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保障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农民维权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农民上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坚持新农村建设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健全《村规民约》、“门前三包